简述: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2020/1/16/9:2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等五部门日前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栋?/p>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等五部门日前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栋旆ā纷杂》⒅掌鹗凳?,旨在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和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有关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决定?!栋旆ā访魅?,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继续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恫普抗曳⒄垢母镂ひ岛托畔⒒亢9刈苁鸸宜拔褡芫止夷茉淳止赜诘髡卮蠹际踝氨附谒笆照叩耐ㄖ罚ú乒厮啊?014〕2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
2020年1月8日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和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有关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后公布执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三条对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后公布执行。对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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